发布时间:2023-05-21 01:13:08 阅读量:
baet365官方网站每经AI快讯,记者获悉,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魔芋爽”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卫龙公司此前申请注册第43138475号“魔芋爽”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由,对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卫龙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baet365baet365、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由“魔芋爽”文字组成,指定使用在“魔芋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魔芋。原告主张“爽”是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但是“魔芋爽”在整体上仍构成仅直接表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被诉决定。目前该案原告卫龙公司已提起上诉。(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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