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0 21:30:43 阅读量:
baet365官方网站案例回看:今年6月初,“今日头条”与传统媒体的著作权纠纷引发舆论关注。事件缘起“今日头条”(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C轮融资时,公司估值达5亿美元。一些传统媒体质疑其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和反映,对“今日头条”版权案展开调查。
舆情解读:这是传统媒体面临移动互联网的挑战和机遇时,一件有代表性的新老媒体权利磨合案例,折射出互联网新闻生态的变化,具有重大典型意义。“今日头条”以数据挖掘的方式推送资讯,发展迅速。而内容所有方对此提出异议。争议最大的,是“今日头条”未经授权即对部分未经授权的媒体网页进行转码。所谓转码,就是为了让格式更适合阅读而去掉文章原有广告。也就是说,由于在手机屏幕上阅读转载网页速度比较慢且不美观,“今日头条”需要将内容放置到本地进行优化和转码,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去除原始网站的页面广告等。在考虑盈利模式之初,“今日头条”并未将内容的版权成本考虑在内,将新闻生态链中的版权价值几乎完全挤压为零。
“今日头条”5亿美元的估值说明作为一款资讯分发的科技产品,技术优势和观念革新可以开创未来。机器因为数据累积与新的分析方法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也成了新闻生态中新近掌握话语权的实体之一。
同时,baet365官方网站这个事件也反向说明了新闻内容的价值,特别是在印证了即使在内容泛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好的内容依然值钱。无论是专业媒体还是自媒体,生产内容需要付出成本。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也证明了媒体版权意识的提升,国内版权环境正在变好。
一个新的新闻生态系统正在形成,媒体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必须相互依存。在国外,有款叫Zite的新闻类应用软件,和今日头条极为类似。据《》报道,2011年Zite公司在美国被出版商以“非法挪用我们的智慧财产”为由提出警告,最终以双方坐下来谈合作告终。如今,“今日头条”也已经依托其强大的流量分发能力,华丽转身为各媒体网站依赖的流量导入口。
移动互联网的版权生态链与传统互联网相比又产生了很大变化,生态链上的各机构必须加强合作精神,共赢意识,才能可持续发展。技术的发展是引擎,内容是动力之源。因此,无论是内容生产者,还是新的内容平台和输送通道,既然享用了互联网的资源并由此收获了利益,就必须尊重版权的价值,就有责任对互联网环境进行监督治理,促进生态良性健康发展。“今日头条”事件,实际上具有重塑共赢媒体生态链的意义。
案例回放:2011年3月15日,包括贾平凹、韩寒在内的50名作家、出版人联合发文谴责的侵权盗版行为。这使得百度再次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的舆论漩涡。此前,盛大文学亦曾起诉侵权,称“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同年4月,baet365官方网站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文”)发现通过扫描方式将他们公司出版的三本图书搬到了网上,造成这三本书的纸质版销量受到影响,在公开发文谴责后,删除了文档,但时隔不久又将文章搬到了网上。双方几次调解不成后,中青文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2014年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出版单位诉百度第一案。
舆情解读:侵权是网络传播中著作权问题的又一典型,从目前国内的网络传播情况看,在著作权方面基本是无序状态。作家韩寒曾在博客中指责这种“共享”、“免费”以及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在版权人的眼中,“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以及新浪的共享行为就是在“偷东西”。有分析人士认为,其实大多数作家并不抗拒网络,因为他们的作品通过网络广泛传播能使其获得更大的声誉,但作家与此同时也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然而,当作家耗费大量精力起诉侵权方后,维权的成果往往只有寥寥几百元、数千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熊琦建议,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对大规模恶意侵权应加大惩罚力度,以增加侵权者的侵权成本。
早在2010年,我国已将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近日,总理在杭州会见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中外代表并同他们座谈时承诺,中国政府愿与各方一起,维护网络安全,保障互联网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亮出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之剑”。2005年9月,在中宣部和原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国家版权局率先在国内开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启动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由此拉开了连续10年、延续至今的网络专项治理行动。2010年,网络专项行动被命名为“剑网行动”。2005年至今,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92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罚款78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2起,baet365官方网站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网络版权保护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然而,有关人士也指出,虽然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网络版权保护形势还依然严峻:一是P2P、IPTV、微信、微博、播放器、机顶盒等不断出现的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给版权保护提出了新课题,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会造成大量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出现;二是我国实行版权保护时间较短,目前网络版权保护水平总体上还处在一个初步发展的阶段,网络侵权盗版现象还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音乐网站、文学网站、视频网站等未经授权复制、上载和传播他人作品,并以此牟取非法收入,严重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也阻碍了以内容为资源的文字、音乐、影视、软件等产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将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今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二大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第四小点“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专门提及:“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针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法律法规建设举措连连。2012年11月26日,最高法制定《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提供了法律支持。2013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网络诽谤、寻衅滋事等案件适用哪些法律作出司法解释。今年10月9日,最高法又公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解决公民遭到网络诽谤、侵权时如何诉诸法律的问题。这三规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对于建立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网资讯部陆周莉,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数据分析师赵大荔、数据分析师王庆娟、数据专员谭丝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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