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4 02:54:58 阅读量:
baet365官方网站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3)》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40亿,成为第一大互联网应用。
2022年泛网络视听产业的市场规模为7274.4亿元。其中,短视频领域市场规模为2928.3亿,占比为40.3%。
以抖音为例,仅2023年3月,抖音平台就累计受理了网络侵权举报约2.5万件,同时处置违法违规账号1430个。
影视混剪、表情素材、AI翻唱,或新或旧,无一不是我们日常创作中遇到的侵权“重灾区”。
那么,在视频创作的过程中,哪些情况属于侵权?作为创作者的我们,该如何避免侵权的发生?在不慎侵权后又该如何补救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都属于侵权行为。
此处的影视剧画面基本取材于正在上映或已上映的电影、电视剧,这种剪辑非常有可能遭遇侵权维权,尤其是流量较高的视频,如果只是简单的画面拼接,被维权的可能性极大。
音乐素材侵权:快闪、踩点视频是短视频平台上比较受欢迎的一种视频类型,该类视频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流行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如果并未取得相关音乐的授权,这也是侵权的。
字体素材侵权:字体作为视频剪辑、海报设计的重要元素,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我们日常剪辑软件中会自带一些免费的字体,其实是字体公司授权给软件方使用,也仅允许个人在自己电脑上单独使用baet365官方网站。
表情包/贴纸侵权:他人设计的,具备独创性的表情包、贴纸也具有版权,如果使用的是视频平台提供的表情包,作品也仅在该视频平台上传播,那相关权利平台方会兜底。
在短视频平台上,《3分钟看完一部电影》《XX讲电影》之类的内容特别火爆。
这些视频往往主体相近、文案相似、剪辑粗糙,除了配音不同,其他内容都高度相似。
而且该类视频创作者大多以商业盈利为目的,在积攒一定粉丝量后就会开始投放广告,因此基本上都涉嫌侵权。
或许有人会好奇,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为什么影视解说类的视频就侵权呢?
首先,影视解说类的视频,一般会截取电影或电视剧正片中最精彩的部分,这部分内容并不属于“适当引用”的范畴。
其次,观众再看完影视解说视频后,就会了解电影的主要情节走向,对于观看完整影片的需求就会大大降低。这将严重损害电影版权方以及长视频平台的利益。
因此,影视解说类视频虽是当下的流量密码,但实际上,巨大的利益也伴随着巨大的侵权风险。
这和葛优之前的声明是一致的,个人使用“葛优躺”的表情包调侃可以,但用作商业宣传不行。
商用“葛优躺”,即使用了葛优的肖像,如果没有葛优的授权或者同意,属于侵犯他的肖像权。
此外,因为“葛优躺”展现的是一个颓废的“躺平青年”的形象,广泛传播也有可能损害葛优的名誉权。
如果商用“葛优躺”的表情包,被用于一些不良或者不当的场合,可能会给葛优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侵犯他的名誉权。
这样看来,必剪等官方的剪辑软件,内置葛优及“葛优躺”相关的贴图素材。哪怕是非付费的,也需要经过葛优的授权,否则就是侵权。
一般情况下,作为个人欣赏、学习使用,上传的视频不以商业盈利为目的,而且使用的是短视频平台曲库里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是不会发生侵权问题的。即使真的涉嫌侵权,也与个人无关,由短视频平台进行权利兜底。
而作为机构或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上传视频,使用短视频平台曲库中的音乐,仍然会有侵权风险,因为在平台的使用规则中,往往不会提供承诺给PGC(专业生产内容),如果音乐发生侵权问题,用户或机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音乐流媒体上付费下载的音乐,并未取得音乐的版权许可。在此类平台上购买VIP,获取的授权仅能将歌曲用于个人欣赏或收藏,而该歌曲的著作权仍归版权方所有。
如果仅是个人翻唱,自娱自乐或者不涉及商业利益的免费表演,是属于合理使用的,不用担心侵权问题。
但如果个人用户将翻唱视频公开发布在视频平台上,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或者涉及了包括卖货、广告等商业行为,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属于侵权行为。
翻唱如果涉及重新填词、改编,除了需获得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之外,还需要获得对原作品的改编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baet365官方网站,“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而有关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因此,仿冒伪造利用他人声音的行为,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更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以牟利。
从斗鱼一姐冯提莫翻唱《恋人心》被判侵权,到知名游戏主播PDD一首歌唱丢10万元,延伸到AI歌手翻唱,也是一样的道理。
一首歌曲往往包含词曲及演唱,这就意味着未经授权擅自翻唱他人的歌曲,一旦侵权,就会涉词曲作者权、演唱者的表演者权,以及容易被忽略的相关唱片公司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多项权利。
如果仅仅是自己作为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且并不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传播,也并未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那就算作合理使用。
如果你有多平台视频发布的需求,无法根据不同平台选择不同的配乐,那就建议你直接到正规的商用版权音乐平台上购买相关的背景音乐授权。
相比流媒体平台上的音乐,商用版权音乐平台上的音乐有着数量多、种类丰富、物美价廉等优势,尤其是在此类平台上购买音乐后,只要注意好授权时间和使用范围,一般不会有侵权风险。
私下协商:找到侵权方进行私下协商,可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下架作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要求。
平台投诉:如今,随着对版权保护的加强,一般平台都有侵权投诉的渠道,直接收集侵权证据进行投诉,这样可以最快速度制止侵权行为。
舆论维权:公开平台上曝光侵权事实,通过大众舆论,迫使对方停止侵权,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个方式容易引起网暴等问题,不太推荐这样处理。
司法诉讼: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以法律的强制规定和法庭的裁决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院的判决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权利人可以获得一定的侵权损失经济补偿。
私下和解:如果双方都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在确定侵权行为属实时,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侵害行为、赔礼道歉、控制影响等措施。之后与被侵权方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这是比较推荐的一种方式。
三方调解:可以委托第三方(版权局baet365官方网站、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司法诉讼:如果被侵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不成,有权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方应当积极应诉。
互联网在向每个人招手,让所有人都参与到这个全民创作、全民直播的浪潮中来。
但流量和利益并不应该成为蒙蔽版权之眼的叶子,只有尊重版权、保护版权才是视频创作者的长久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