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6 13:44:07 阅读量:
baet365以ChatGPT、Midjourney等为代表的AIGC工具正在各行业风靡,不仅为企业提高了效率,也为创作者带来新的工作机会。然而随着AIGC越来越多参与到内容生产环节,版权争议也多了起来。比如AIGC作品与之前存在的作品很相似,是否侵权?用网络素材或他人作品训练专有模型baet365官方网站,是否侵权?使用开源模型创作的作品是否可以直接商用?
面对不断引发热议的AI版权问题,特赞科技联合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AIGC与版权保护》白皮书。这也是AIGC行业首份聚焦版权的白皮书。
白皮书收录了10个AIGC版权相关问题,一些问题在法律界目前也没有统⼀的定论,有的问题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
比如AIGC产出的内容是否有版权保护?版权归属于谁?有观点认为baet365官方网站,如果仅仅是AIGC创作的,因其创作主体是机器,所以其创作出的作品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也有法院认为AI创作内容源自于创作者个性化的信息筛选和排版,并由智能写作助⼿软件在技术合成的创作过程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
用网上的素材或他人作品训练专有模型,是否构成侵权?比如今年初华盖创意和3名艺术家起诉Stability AI,认为其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从网络上获取的50亿张图像来训练其人工智能,侵犯了“数百万艺术家”的权利。根据我国现⾏的著作权法规定,对于AIGC可适⽤的条款应该仅存于“个人使⽤”及“科学研究”。显然,AIGC产生的作品仅能停留于自己欣赏,不能商业化。
AIGC生成过程中,用网上的素材或他⼈作品进⾏垫图,是否构成侵权?白皮书认为,如果垫图是直接用别⼈的作品作为底稿,并在这个底稿上进行改编。这涉及到对原著作权⼈作品的改编,是要获得原著作权⼈授权的,否则是⼀种侵权行为。
不是问题在于,就拿垫图来说,不经原著作权人授权直接用网上已经存在图片使用AIGC工具改编,也不是没有baet365官方网站。也没看到国内哪个平台或哪个用户被告侵权了。
前段时间,“AI孙燕姿”翻唱事件,一些法律界人士担心对原创者侵权:使用他人声音翻唱歌曲需要本人授权。不过,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翻唱作品仅仅只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翻唱,那么就可以不经相关权利人的许可而使用,但这种使用方式也要切记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切皆可流量,流量即金钱”的时代,《著作权法》的这条规定或许难以保证原创者权益。比如翻唱者将翻唱作品上传到某音、某站甚至某管等海内外公开平台,获得了巨大的流量进而获得打赏、流量分成等收益,它的使用行为已具有营利性质。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还能被免责?
不过,就当法律界人士引经据典忙着为“AI孙燕姿”分析法律风险时,孙燕姿本人则出人意外地亲自回应,肚量之大、文采之好、格局之大令人啧啧称赞。孙燕姿并未对当事人发律师函,而是正面肯定了AI的强大,强大到“人类无法超越它已指日可待”。在这种强大技术面前,每个人都不再是独一无二的,都是可以定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