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2 22:22:21 阅读量:
baet365近年来,各大型数字内容平台之间在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方面逐步呈现出差异化的竞争样态。6月初,宣布,7月4日零点起对绿钻豪华版、常规版价格续费价格进行调整,客服方面回应此次调价是针对“存量会员用户”,即2022年5月1日零点前已是豪华绿钻自动续费会员且一直未中断自动续费的用户。同时,处于学生优惠期间的认证学生会员价格不受影响。
此次调整后,版权付费价格问题再次引发热议。不仅是数字音乐产业,近年来长短视频平台涨价潮同样引发争议,音乐和视频平台涨价是否具有共性原因?该商业策略是否存在垄断效应?对待价格变动是否应秉持市场自主调节的观念?价格变动是否会对版权市场各方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
近几年数字音乐成为推动音乐产业增长的主流,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发布的《全球音乐报告2023》,2022年全球录制音乐产业增长9%,连续第六年增长,全年总收入为262亿美元,付费订阅音频流媒体收入增长10.3%。
流媒体音乐收入增长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音乐实体制作和线下演唱会大幅锐减,数字音乐的用户需求增强。另一方面,近年来音乐、视频用户为版权付费意识增强。总体上,以流媒体技术为代表的数字音乐市场正在发展壮大,数字音乐版权从无序转向了正规管理。采购版权的平台成为音乐市场主流,流量向流媒体服务商聚拢,音乐版权开始得到维护和巩固。
然而,中国音乐版权市场依然存在多数音乐人收入过少、发行成本过高等问题。2021年英国DCMS对国际主流音乐流媒体Spotify、Apple Music、Amazon Music、YouTube等平台的商业模式进行了研究。调查指出,2020年英国音乐流媒体通过1140亿次播放带来了超过10亿英镑的收入,但音乐人的收入只有其产生收入的13%,这一现象在中国更为突出。对音乐创作者和发行者而言baet365官方网站,构建公平的分配体系,增加多元化盈利模式以平衡优质创作支出是关键,前提在于相关主体进行持续且交互的价值贡献。
在数字音乐平台大量购买版权之前,由于业界尚未明确衡量数字音乐价值的价格尺度,加之互联网上免费的盗版音乐随处可见,用户对收听、下载在线音乐仍抱有免费的“刻板”认知,此时,音乐平台为用户的免费使用行为承担了较为不合理的版权对价。但随着平台不断加大版权收购力度,传统的广告收入已难以支撑因此产生的高额成本,于是,通过用户开通会员或购买音乐包为主要形式的音乐付费成为平台转移版权成本的重要方式。
尽管中国音乐流媒体平台用户付费意识有了显著改观,但整体上付费率仍处于较低水平。2021年7月24日以来,版权独家授权模式被逐步叫停,各平台逐渐失去吸引用户付费的版权数量优势,从而对营收结构造成影响。如果说以往用户受益于因流量收益导致的付费成本降低,如今用户已分散于多个平台,各平台流量收益呈下降态势,用户将不得不进一步提高付费义务,为优质的音乐作品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
关于提升VIP用户付费价格的行为是否落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应回归反垄断法的规范设定中进行。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它与两种能力有关:一是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二是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上,应包括“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两项内容。
在数字音乐许可与使用的市场判断上,对腾讯音乐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互联网领域的特性。与传统市场不同,互联网领域市场具有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等鲜明特征。
以往的案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在2021年针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67号)中,虽认为该集中可能提高版权资源壁垒,同时提出“中国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发展较为迅速,腾讯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也呈现较快速度增长,由集中发生时的不足6%增长至近18%,增长200%左右,说明竞争对手对其竞争约束有增强的趋势。此外,网络音乐播放平台与其他平台之间近年来呈现出一定的动态竞争和跨界融合趋势,一些拥有广泛用户基础的短视频平台,如果再获得足够数量的音乐版权资源,在未来有可能成为相关市场的竞争者”。
然而,在已经取消及限制独家授权的背景下,本就竞争十分激烈的音乐播放平台面临更深层次的“洗牌”,这也使得各平台需要持续调整竞争策略,这样的竞争伴随着多边效应、规模效应及耦合效应的加持,使得对某一特定相关市场的界定更加困难,且市场份额也不断变化,因此,如今腾讯音乐的市场地位应在当前市场条件下重新考量。
同时,在提升商品服务价格的行为是否属于“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方面,2021年实施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12条给出了四项较为明确的规定:即分别对比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以及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采购商品降价幅度是否明显低于成本降低幅度。在考量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对平台的提价行为得出合理的结论。
从整个行业来看,此次豪华绿钻自动续费新会员价格上调是国内同类业务经营者中最晚对会员价格上浮调整的音乐平台。近几年的版权内容成本和支付渠道成本依然在增长,对此是否构成上文要素中“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无法确定,同时,本次豪华绿钻自动续费新会员连续包月从13元/月上调至15月/月,连续包季从35元/季上调至45元/季,连续包年从138元/年上调至158元/年,涨幅分别为15.38%,28.57%和14.49%baet365官方网站,这一幅度相较于其他音乐平台并无明显不合理之处。同时,近几年的版权内容成本和支付渠道成本持续增长,本次提价幅度与成本增长幅度很难有一个绝对的对比。可见,本次对会员价格的调整很难定论其构成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回顾中国数字音乐版权市场的发展历程,可分为版权正版环境培育、良性竞争环境建立、优质版权环境优化三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由于市场形态与政策偏向的差异,在线音乐版权权利人、在线音乐服务平台、用户三类数字音乐链中的权益主体存在不同的权利义务设置,形成了不同的利益格局。
在版权正版环境的培育阶段,以国家版权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为主要标志,版权执法部门责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以达到通过打击盗版来保护版权的目标。在行政力量的积极介入下,各大音乐平台纷纷下架盗版音乐,争取音乐版权独家授权来稳固既有市场,从而实现了由版权侵权方到维护者的身份转变。这一阶段中,版权独家授权模式使得唱片公司及音乐人获取了维持运营与创新的资金,也使得音乐平台有了打击盗版的动力,更培养了用户的付费意识。但整体上,在唱片公司与在线音乐服务平台的权益交换中,后者以资本和流量优势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因此唱片公司议价能力较低,多数小众唱片公司和音乐创作人依然未能获取相应的报酬,音乐平台版权支出较少,用户付费的体量和比例较小。
在良性竞争环境的建立阶段,以规模效应为核心的平台经济背景下baet365官方网站,扩张是发展的本质需求。这一阶段中,平台经济交易模式不断强化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巨头的规模效应,其中以版权独家授权为典型的商业策略成为通行模式。在此模式下,拥有大量版权并且能够决定其授权对象的唱片公司的话语权迅速提升,版权价格上涨,逐步缓解了权利人与平台之间的权益冲突,保证了双方的平衡地位。此外,音乐作品创作人能获得与其创作成本相匹配的收益,促使一大批优秀的音乐IP迅速兴起,音乐市场繁荣度大幅提升。对于用户而言,尽管需要承担平台购买版权的费用,但更多门类的音乐作品也开始出现。
在优质版权环境的发展阶段,随着版权资源重回多元共享的理想竞争状态,横向的数字音乐市场竞争扩大,市场规则再次改变,多元化的用户群体对音乐消费的需求也逐渐升级。版权收购不再是数字音乐平台的主要着力点,原创打造、产品设计、周边开发、市场拓展、使用体验等其他经营要素所形成的“音乐+”融合业务将成为平台的竞争新赛道,例如网易云音乐的个性化推荐机制,虾米音乐的影视音乐赛道,与腾讯其他产品的联动效应等。在非独家版权时代,用户选择听歌平台时有多种替代方案,特别是基于价格的选择,平台提升服务价格不可能对用户形成支配效应,用户仍保有因为价格而退出平台的权利与余地,因此,平台不可能因为价格而形成垄断。
数字音乐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不断实现版权权利人、平台、用户三方的利益平衡。在版权环境缺失的时代,大多数音乐创作者和版权方无法获取相应的版权收入。在良性竞争环境缺失的时代,音乐平台为争夺独家版权和用户流量,让用户承担着不合理的版权对价。在优质版权环境培育的时代,更加需要尊重数字服务与版权作品,避免重回免费使用作品的寻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