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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影响了卡拉OK行业健康发展?baet365

发布时间:2023-07-06 13:54:23    阅读量:

  baet365官方网站多次讨要“薪水”未果后,2023年5月baet365,王英龙同公司的几名员工从杭州前往北京,找前东家——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问个清楚。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在采访这起“欠薪”事件中发现,作为国内唯一的音像作品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存在违背相关规定,委托商业机构介入集体管理事务的行为,而且在一些省份长期存在滥用诉讼牟利的现象。6月,记者随机致电多家近两年因著作权权属、纠纷被起诉的娱乐场所,发现一些处于县域的娱乐场所已经倒闭。

  而根据《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音集协”组建的初衷,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卡拉OK领域版权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有学者认为,解决著作权使用费收取存在的问题,要从源头解决,从制度出发,不只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同时还要促进作品传播,兼顾使用者的需求。在版权保护制度设计上,需要考虑到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动态平衡。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了解到,王英龙2018年底成为“音集协”浙江联络处的负责人,代表“音集协”在浙江范围内,开展卡拉OK著作权许可业务(即音像作品授权)的洽谈、协商、法律宣传和收费工作。后联络处更名为许可办公室baet365,王英龙任“音集协”浙江许可办主任一职。

  王英龙口中被拖欠的“薪水”,实际上就是业绩“提成”。此前,王英龙担任浙江许可办主任一职时,与“音集协”签订了劳务合同。同时,其名下公司也与“音集协”签订了一份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约定,“音集协”以该公司收取版权费总额的20%~25%作为服务费,委托该公司在浙江开展卡拉OK著作权许可业务。这个服务费就是业绩“提成”。

  王英龙提供的一份浙江结算协议附表显示,2022年度,王英龙方共完成3300余万元业绩。按照合同规定可提取700余万元的费用。

  为讨回欠款,5月8日,王英龙与同事再次踏入“音集协”总部。时任“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当场否认王英龙等人讨薪的说法。“‘音集协’确实曾跟相关人员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工资已经结清,不存在欠发情况。而王英龙作为一家公司法人代表,是与‘音集协’签订了采购服务协议。但他在浙江开展业务期间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所以跟他公司的结算目前是冻结的。”

  其表示,调查王英龙公司违法违规的律师团队5月初已出发,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王英龙向记者表示,他并不认同周亚平称其违法违规的指责,认为这是总部拖欠款项的借口。

  当面讨要欠款失败后,王英龙向国家版权局递交了一份举报材料,举报“音集协”存在极不正常的现象。

  这与他被解聘后,从一家公司负责人陈华(化名)处获取到的一段通线月底的通话录音中,律师杨文(化名)打着“音集协”内部某许可办负责人的旗号,向陈华兜售浙江许可收费权。

  该段录音显示,杨文作为中间人,向陈华介绍浙江许可办2021年的签约业绩为3700余万元,根据服务合同,可按照20%的比例,提取700余万元服务费。加上诉讼侵权场所的案件和解费、法院判决执行款等,每年可获得1000万元左右的收益。

  杨文在录音中称,想要拿到浙江许可收费权,需要给“音集协”某地方许可办负责人250万元疏通关系费及交出以后每年收益的一半给相关人员。王英龙表示,杨文所提到浙江省的业绩数据都属内部信息,十分精确。

  6月27日,陈华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其称,因担心出事,此后不久他就向“音集协”和相关部门递交了上述通话录音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举报,但至今没有获得回应。

  多名原“音集协”省许可办主任向记者反映,近几年的“音集协”已渐渐偏离了版权保护的初衷,诉讼维权俨然成了一门生意。

  “诉讼才能挣大钱是‘音集协’内部公开的秘密。”王英龙介绍,“根据‘音集协’的相关规定,各地许可办通过协商途径,跟一家娱乐场所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只能获取签约金额20%~25%不等的服务费,平均为四五千元。而通过诉讼途径,无论案件是和解或法院执行,平均每家场所可获取约2万元的收入。”

  记者获取的盖有“音集协”公章的多份《采购服务合同》以及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佐证了王英龙的说法。

  《采购服务合同》约定,“音集协”以省级行政区域为界限,将卡拉OK场所版权许可业务委托给合作公司开展执行,并支付该公司完成的签约金额的20%~25%为服务费。

  而《委托代理协议》则约定,合作公司在规定区域内代理“音集协”关于音像节目著作权相关的法律事务,可以“音集协”名义向侵权场所提起诉讼。侵权场所想要和解,必须与“音集协”签约正常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并与合作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支付法律服务相关费用。协议也给出“和解费”的计算方法,即按照和解时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中著作权使用费的30%计算,少于1万元的,以1万元计算。

  如未达成和解,协议还约定,生效判决案款则由“音集协”扣除税费后,向合作公司支付这部分案款的50%作为服务费。

  王英龙称,在其任职浙江许可办主任期间,通常的做法是找到各地娱乐行业协会和场所介绍签约,通过法院判例,给场所经营者算账,主动介绍集体签约和续约的优惠措施。只有对多次协商无果的场所,才会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这样做的效果很好,2021年我们跟浙江42家行业协会进行了集体签约,浙江的签约率超过了90%baet365。”王英龙说。

  “音集协”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曾发布过一篇文章,对这场发生在2021年的集体签约仪式有着高度评价。

  时任“音集协”代理总干事的周亚平还在仪式上表示:“坚持优先协商、集体签约,与浙江各娱乐行业协会紧密合作、加强沟通,向全国推广‘浙江模式’。”

  “协商签约的成本要远高于诉讼成本。”王英龙补充道,“差旅费等可能需要几千元。而诉讼只需要下载一个时间戳应用软件,到场所消费取证,由专门人员到法院起诉即可,取证成本最低的时候只需几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