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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t365王迁教授总结!网络著作权4大专有权利的区别与联系都在这了!(必须收藏)

发布时间:2023-07-13 10:32:21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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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14日,全国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高达91万件,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占比高达33.21%,是最为高频的侵权方式之一。

  虽然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规定,不仅有《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信息网络传播权baet365、广播权、表演权和放映权,并应对著作权诉讼中的种种争议baet365,对知产律师而言,仍是不轻的课题。

  比如,对「IPTV限时回看模式」究竟是广播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业界就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

  根据相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众可以在任意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而广播权的公众无法自由选择获取作品。显然,交互式传播特征是判断传播行为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根本标准。

  如果传播行为未采用交互式手段,即使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也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范围。

  围绕上述难题,智拾网诚邀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王迁老师,就相关话题进行讲解。

  直播中,王迁教授将讲透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表演权、放映权的区别和联系。各项专有权利的权利范围是怎样?各项行为如何界定?法律如何适用?种种疑难,王老师都会一一剖析。

  王教授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法院和检察院咨询专家。

  王教授荣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版权卓越成就者”和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获得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王教授出版专著《版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和《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王教授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2013年《马拉喀什条约》外交会议中,任“起草委员会”成员和中国代表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