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5 21:36:06 阅读量:
baet365官方网站有这么一条法律条文在,好像这个题目没什么可说的:版权和著作权既然是一回事,还有什么必要去分辨它们之间的区别呢?
但是,看看上面这部法的名称,是“著作权”法,可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国家机构,却叫做国家“版权”局。“版权”和“著作权”傻傻分不清楚,这中间有啥渊源呢?
印刷术是中国的“四大发明”之一。在印刷术发明之前,虽然有造纸术的发明和改良,把人类书写载体的成本降了下来,但是想要传承文字内容,还是只能用手抄。这就是所谓的“抄本”。所谓“洛阳纸贵”的故事,正是文本手抄传播的生动写照。
但是自从印刷术发明之后,快速、廉价地复制书本在技术上成为了可能。书本生产成本的降低,终于下探到了民众的购买力水平,于是图书出版作为一个有利可图的行业,也便应运而生。
但是,当时又没有专利这样的制度,印刷术的技术并不能为某一家出版商垄断。无论是中国还是15世纪古登堡发明了金属活字印刷术之后的欧洲,出版商最怕的就是别人盗印自己出版的图书。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baet365,出版商选择向官府寻求保护。中国在南宋年间出版的书上,就可以看到“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的声明。欧洲在15世纪的威尼斯,政府就向书商授予过印刷图书的特权。当时的官府也从这种权利保护的机制中发现了自己的诉求:可以顺理成章地审查待印的作品,控制新思想的传播。出版商获得的这种专有印刷、发行图书的权利,就是版权的最初形态。
中国虽然最早发明了活字印刷术,但是,长达700多年的历史中,占主流的印刷方式,仍然是雕版印刷。不管雕版印刷还是活字印刷,都是需要“版”的,所不同的,只是雕版印刷用的“版”是整块木头雕刻而成,活字印刷用的“版”是用活字拼版而成。所以,通过“版权”这个名词,就可以看出,这个权利最初是用来保护出版商利益的baet365。
这种保护出版商利益、官府正好利用来钳制思想的“版权”概念,在17世纪下半叶,开始松动了。
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启蒙思想家,崇尚的是“人人生而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人之为人的权利得到凸显。人的权利体现在各个方面,出版方面的权利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欧洲的封建制度渐渐风雨飘摇,与王室相关的权利也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出版商仍然援引之前的由王室垄断的印刷特权,也就是之前的“版权”。但是,代表资产阶级的议会,倾向于将图书的印刷发行权授予作者。这种动议,促成了1710年《安妮女王法令》的颁布。这项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规定了凡已经出版的图书,自法令生效之日起21年内作者有权重印该书;尚未出版的图书,作者享有28年的出版权。这就把之前被出版商垄断的权利交给了作者,承认了作者是版权的主体,有权支配和处理自己的作品。
从此,“版权”的概念渐渐变成了“作者的权利”,又逐渐变成了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中说:“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从此以后,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著作权”的名称渐渐成为主流,使用“版权”往往是由于语言习惯罢了。
从版权到著作权的名称变化,体现了权利主体的变化baet365,表明了社会越来越向尊重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方向发展,体现了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