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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et365在网上写一本小说会有哪些版权?

发布时间:2023-07-28 14:38:43    阅读量:

  baet365小说版权包括:电子版权、实体版权、音频改编权、影视改编权、游戏改编权、动漫漫画改编权等。更详细的解释,请去看我另外一个回答。

  电子版权,一般指的就是网络连载。对于签约网络小说来说,这块的收益是颇丰的。

  不过现在小说网站对于签普通约的作者,都会要走全版权。以起点为例,签约合同有三到四种:普通作者的普通合约、中层作者的长约合同(5年期)、大神作者的大神约及白金作者的私人订制约。这几种合约的区别就在于,越是厉害的作者,可争取的权益就越多。越是底层的作者,越没得谈。

  就拿普通合同来说,起点要你全部的版权,那是不是意味着,假如有一天你的作品大火了,你会拿不到一分钱收益呢?

  我看到很多新人作者会因为网站要走全版权,而产生类似悲观念头,私下里觉得很委屈,觉得起点太黑了,简直就是“霸王条约”!关于这一点呢,我觉得是完全没必要担忧的,因为起点的合约【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可是写得清清楚楚:音频改编收益分成,作者可以分到净收益的50%;简繁体出版收益分成,作者可以分到净收益的70%;其它版权分成,都是将净收益五五分成。

  假如你的作品真的大火,电子订阅每月好几万,又出有声小说,又出实体书,又改编影视,又改编游戏等等,那至少分几百万几千万是不成问题的。

  网站要全版权真正坑的地方,不在于收走了你的版权知道吗?而是他收走了所有人的版权,他想转让谁的版权,他就转让谁的版权。在实际操作中,不顾虑普通作者的需求和感受。

  就拿我举过的一个例子来说,我以前认识一个中层作者,他的小说不错,电子订阅有三四百块钱一天。突然有一天,影视平台看中了他的小说,想买他的影视改编权。但是版权在网站手里啊,影视平台只愿意出价60万,而网站要价300万。

  如果线多万,也不错对吧?问题是影视平台不买了。前前后后折腾半年。作者的态度是,60万可以卖,然而网站不让卖,你有什么办法?

  很可能,作者这辈子就只有这一次卖版权的机会,而网站却始终不肯卖。为什么不肯卖?因为要抬高IP价格,要多赚钱。

  网站要全版权,坑的地方不在于收走了你的全版权知道了吧?坑的地方在于,你已经没法对自己的版权自由做主。

  要是这本小说,没有跟网站签全版权合同,那我是不是可以自己做主,版权想卖不给谁卖给谁,想什么时候卖什么时候卖?

  当然,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 你不签约,没有网站的扶持,你的电子订阅这一块,基本泡汤了。

  这实际不是吃相与道德的问题,而是商业的博弈,有些作者喜欢往道德方面去思考,网站不应该这样做啊,网站太没人性了。事实上,在这场博弈中,作者虽然是被动方、吃亏方,但说到底网文还是一场生意,作者的角色不过是吃亏的生意人。

  想要做不吃亏的生意人,可以怎么做呢?不和网站签约,在流量平台(微博baet365、天涯、知乎、B站等)自己连载,顺便把著作权登记证书弄好,自己运营,吸引流量,吸引版权相关平台来购买小说版权。或者你认识圈内人,也可以让圈内人帮忙介绍,转让出你的作品版权,其实很多小说影视版权都是通过圈内人介绍卖到影视投资方手里的。

  关于网络小说著作权自证,比如遇到抄袭纠纷、打官司什么的,如果被告方要你自证原作是你的,该如何自证呢?万一没有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是不是就没办法证明作品不是你的?

  不要慌,因为事实上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没啥用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一旦完成,作者就享受著作权,也就是说著作权是自动拥有的,不管你有没有登记证书。只要能拿出你发表平台的有效时间戳即可证明原创是你。

  但是登记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有好处的baet365,因为可以少去扯皮的时间,需要知道的一点是: 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可第二次登记,第二次登记无效。也就是说,你在完成作品未发表前,注册登记的话,居心叵测者是无隙可侵的,你要什么证据就能立马拿出来。

  还有,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一旦完成,一样可以登记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是已经签约的作品,会麻烦一点点,需要网站配合把版权部分厘清楚,并开具证明。

  当然是能签约的,网站高兴还来不及,你先把你的版权登记了,然后和我签独家授权、版权转让合同,这多好呀!省得我去提供有限时间戳和其它证据去证明版权是你的。

  在简繁体版权转让、影视游戏改编权转让交易时,当涉及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的版权转让合同时,购买方是一定要你提供版权证书的。

  也就是说,版权证书这个东西,未必见得有多大好处,但是登记了,肯定没什么坏处。

  而且登记版权费用是很便宜的,超过1万字的长篇小说,不管你多少字,只要300块钱。

  登记机构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级版权局。两者同样有效,流程和收费都是一样的,区别在于省级版权局快一些,毕竟一个在北京,一个在省会。

  汇编很少人会遇到,比如收入文集,收入丛书,比如改编成少儿版,比如缩写,扩写,截取一部分内容,改成单独作品。(这方面我不是很熟,可能有错误……)

  大多数平台合同最恶心的就是,平台没有那么多余力帮作者开发这些,但却会都拿走。

  实际上,这些权力对平台并无用处,大家叫嚣资本家什么什么,其实很幼稚,资本家不会做赔钱的买卖,这些开发需要巨额投入……

  (借这个说一下网文稿费的来源构成,顺便盘点一些在网文版权签约上容易有坑的地方吧)【强调一下除了财产权,别忘了你的人身权方面,跟你笔名相关】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原作品非改编类~电子图书出版版权(数字出版),纸质图书出版版权(纸质出版)。

  二度改编类~听书类(有声小说,广播剧),动漫类(真人图片剧,动态漫画,普通漫画,条漫,动画),影视类(电影,电视剧,网剧,网络大电影,短视频/小短剧),游戏类(页游,手游,端游,特殊~橙光等avg类/对话小说,剧本杀),各种作品周边等。

  签的对象有签人即笔名(见于晋江,和某些网站大神约,有年限和你每年要写多少作品字数的要求,以及可能你该笔名下所有文学类作品发表都要归它或报备同意),或签单部作品(注意你这作品的前传后传番外同人系列可能都算在内了)。

  买断是按千字多少计费。如果全版权买断,基本后面不会二次付你稿费,当然不排除改编大卖后有时候会友情给一点。

  分成是按订阅分成,一般是5:5。包括自有渠道(5:5分成。万一开个分站,可能会当第三方渠道的方法使,尤其要注意写着扣除运营渠道费之类的,得让稿费明细透明才行),无线渠道(说不准,看良心,毕竟以前排行榜前几的作者也有渠道费微薄的时候),第三方渠道(到你手里大概是四分之一都不错了,网站与第三方对半分,再与你对半分。)的销售分成,以及打赏道具分成。还有全勤奖(多是需要上架后才开始计)等其他补充奖金福利。

  保底介于分成与买断之间,按千字多少保底,若超过一定订阅,超出的部分按分成计。

  有声、漫画、动画、出版、影视(电视剧、电影)、游戏、海外(海外订阅、出版及版权)

  在网上写小说或是别的作品,产生的版权和用铅笔、钢笔、毛笔写作并没有什么不同。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baet365,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