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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再陷维权漩涡 版权“转授”baet365官方网站边界在哪

发布时间:2023-08-21 23:59:12    阅读量:

  baet365值得注意的是,在视觉中国的声明中多次提到了“销售”二字,并自称“拥有完整的销售权利”,那么,是否存在未能获得完整著作权但能单独获得“销售权利”的情况?李洪江认为,销售并不是著作权法中的法律概念。“在看不到全文的情况下,很难猜测。”

  8月15日,#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登上热搜以来,该事件持续发酵。8月16日,摄影师再次发文称,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也没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权,并要求视觉中国停止侵权。8月16日18时许,视觉中国网站涉事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显示阶段性下线。

  目前,事件核心也随之聚焦到了版权“转授”上。律师分析认为,此事件关键证据在于确认Stocktrek是否具备转授权权利,以及授权销售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此外,目前来看,视觉中国所声称的完整销售授权链条有待考证,仍需对各个环节的授权情况严格审查,如果未获得授权的情况属实,其进行维权的行为则没有法律依据。

  “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8月16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直接表态。

  在该文章中,戴建峰表示,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也没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这里没有误会,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戴建峰表示baet365官方网站,“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就在8月15日,戴建峰发文称收到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称其公众号侵权使用了视觉中国的173张照片,并被要求赔偿8万多元。但据戴建峰介绍,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实则是他自己拍摄的作品,有些曾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和微博上,但社交平台上的作品是带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图。此前,他也曾和国外图库网站有过合作,但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过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

  当日,视觉中国发布微博回应称,已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已经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我们会继续与摄影师保持沟通,妥善处理相关误解。”

  不过显然,从戴建峰8月16日的发文来看,视觉中国的说辞并未得到其认可。8月16日18时许,视觉中国网站涉事的相关摄影作品已显示阶段性下线。

  8月15日,戴建峰发文控诉视觉中国后,#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 #迅速登上热搜,随后该事件持续发酵,到现在,虽双方各执一词,但问题关键点已然聚焦在了版权“转授”上。

  北京观韬中茂律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件关键证据在于确认Stocktrek是否具备转授权权利,以及授权销售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己任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屈向东进一步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由于转授权会削弱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因此被许可人转授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摄影师与Stocktrek所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中对于转授权未作出约定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网站不享有转授权的合同权利。

  屈向东介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了转授权,这个条款就是取得同意了,至于是否要在转授的时候通知摄影师本人,仍看双方合同约定。”屈向东表示,“但如果上述合同约定了转授权与独占许可,或者限制摄影师对于涉案图片使用的条款,在此情况下,摄影师亦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这些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在视觉中国的声明中多次提到了“销售”二字,并自称“拥有完整的销售权利”,那么,是否存在未能获得完整著作权但能单独获得“销售权利”的情况?李洪江认为,销售并不是著作权法中的法律概念。“在看不到全文的情况下,很难猜测。”

  对此,一名曾与视觉中国有多年业务往来的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摄影师与图片库签订的内容供稿协议中,一般会有允许图片库将摄影师作品分销到第三方平台的条款。简单说,就是签约的图片库代理了摄影师的图片,不论是卖给客户还是批发商,图片库怎么卖都与摄影师无关。

  上述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基于协议,戴建峰虽然是将图片上传到Stocktrek Images,但Stocktrek Images与Getty有合作关系,同步将戴建峰的图片给Getty进行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的中国区独家代理,自然会拿到Getty的图片资源。在视觉中国官网上,也清楚标注了这张图片的版权链条。

  在此事件中视觉中国又是否有权进行“销售”?目前,据戴建峰发布的文章,Stocktrek方面称,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也没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权。

  此外,屈向东指出,若未能通过转授获得著作权,视觉中国或许也没有权利面向摄影师进行维权。“是否获得维权权利还是得看许可合同约定,从视觉中国往上找Getty,再从Getty找Stocktrek,最后倒推到摄影师与Stocktrek,只有这三层都有维权权利,视觉中国才可以维权。”

  李洪江也指出,在权利人未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未经允许均不得使用其著作权权利。“目前来看,视觉中国所声称的完整销售授权链条有待考证,仍需对各个环节的授权情况严格审查。如果未获得授权的情况属实,其进行维权的行为则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视觉中国是否获得了这层层转授下来的权利?北京商报记者就此拨打了视觉中国的电话,但未能拨通,截至发稿,发送的采访邮件也未能收到回复。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戴建峰的控诉之后,#央视曾称视觉中国为知识产权界的毒瘤##中国国家天文吐槽视觉中国##多家公司吐槽LOGO变成视觉中国版权图#等词条又登上热搜。其中,中国国家天文官博在戴建峰博文下评论称:“我们也收到过类似电话,诸如美国航天局NASA发布的公版图片都算作他们的版权。”

  在屈向东看来,视觉中国此类负面事件频发,一方面,与视觉中国版权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有关,“此前,视觉中国曾将黑洞等公共照片‘据为己有’,而后主张版权维权,难言正当”。另一方面baet365官方网站,由于视觉中国是国内最大的视觉素材版权交易平台,具有海量图片,很多权利主体系自然人。如果不依赖其他图片库的转授权,一一查明每张图片的权利主体确实存在较高的确权成本,这也不利于作品的传播。“长远来看,进一步强化版权监管、完善确权规则将可能成为视觉中国后续经营所面临的深刻命题与核心方向。”

  李洪江则指出,“权利不得滥用”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因此,类似‘碰瓷式’‘创收式’的维权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滥用著作权。”李洪江表示,“特别建议使用者在日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意识,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智力创造和劳动成果,不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来源不明的图片、文章等各类作品,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时留存必要证据,做到来源可述可溯。”

  “如若遭遇碰瓷式维权,建议使用者首先要求图库网站提供享有著作权的证据,绝不能为了避免诉讼、息事宁人而轻易支付‘侵权费’或与图库网站达成版权交易。如果图库网站不能完全拥有图片的著作权,即便当事人与图库网站达成了版权交易baet365官方网站,之后的商用行为还是有可能侵犯他人享有的著作权。同时建议版权权利人与被授权人在进行版权交易时,严格授权合同审查,明确相关权利,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约行使权利。”李洪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