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5 09:23:29 阅读量:
baet365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作品自愿登记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应当持申请书baet365、作品或者作品复制件、作品登记表、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和身份证明向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由设区的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baet365,发给
1.身份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必须为山东省所辖地区,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版等;
2.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上传盖章/签名扫描版至“权利归属方式及其说明”附件处)
①著作权人为单位的为“法人作品”,应提交法人作品声明(同时上传单位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版)。
②著作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交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者)或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者);
④如为“合作作品”,应提交合作协议(同时上传所有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版);
⑤如为“职务作品”,应提交作者和单位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同时上传作者和单位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版)
4.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上传盖章/签名扫描版至“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附件处)备注:申请材料模板可以在“山东省版权保护与服务平台” 下载。
1.申请人通过线上平台注册baet365,按照指南、模板上传相关材料,并选择“青岛市市北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端口提交审核;
2.青岛市各工作站通过线上平台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登记材料进行初审,山东省版权局进行终审,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