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1 21:27:30 阅读量:
baet365如果你能确切知道下面问题的答案,那恭喜你,你已经对音乐版权有个初步的了解了。
2:我在元旦晚会上翻唱唱了一首周杰伦的七里香,我没和杰伦打过招呼,这算侵权吗?
5:TM在直播平台上翻唱流行歌,贼好听,粉丝给Ta打赏了10W,这没毛病?
死磕了几天,我会用尽量简洁易懂的语言,让大家在看完后能get到上面问题的答案。
关于音乐创作者的权利,都写《著作权法》这部法律上面了(有法可依)。主要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
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里充分表明了这是我的东西,我可以选择放进抽屉里也可以选择公诸于世,只有我自己和经过我同意的人才能随意修改,如果有人把我的歌变成小黄歌,我甚至可以告他:你丫违法了知不知道~~ 另外这部分权利是不能转让(卖)的,你的作品将永远刻着你的名字,用心创作传颂经典便可流芳百世哇。
财产权则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内容比较多,这里我们只摘了一些重点的权利。顾名思义,这部分权利会和‘钱’有关,其实整个音乐产业很大部分就是围绕这部分权利来展开的,这部分权利是可以转让(卖)的,失效期是你(最后一个创作者)牺牲后的第50年。只有充分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让创作者获得该有的收益,才能让激励创作更多好作品,这是人类社会的共识。
有了这些权利,我就可以用手机把歌录好,买一堆空CD盘,然后用家里的老刻录机刻好去摆摊了(正版音乐)... 正当我沉溺在摆摊发家致富的伟大构想时,有家中介(唱片)公司过来跟我说:“我们家有顶级的录音室,还有唱歌非常好听的漂亮小姐姐,另外我们还有强大的宣传团队,只要你把作品版权卖给我们,我们就先预付你10W块钱,后面如果卖的好,还会按照我7你1的比例分成,你觉得怎么样?”我默默想了一下,好像还是这个比较靠谱一些~
看我有点动心了baet365,这时候一个家伙说:“小伙子你这歌不错,感觉会火,我跟你明确一下哈,除了卖唱片的钱,下面的赚到的钱也有你的份哇!”
(2)当另外一个super star在演唱会或者电视节目翻唱你的歌曲,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6)当另外音乐人改编了你的歌,并放到了他的专辑里面,应当向你支付报酬;
我擦,感觉写几首歌就能实现财务自由了,果然音乐人闷#4大财啊~ 正当我沉浸在自己走在无比正确的人生道路上时,骨骼惊奇的我嗅到到了商业漏洞,我家楼下的咖啡厅每天放那么多歌,而且每几天就换一批,这么多歌,难道要他们跟这么多不同的唱片公司联系吗?而且全国海量的咖啡厅,难道这些唱片公司要成立一个超大规模的客服团队和律师团队来对接这些业务?显然是亏本买卖啊~ 我提出了我的疑问。
“是这样子的,我们会把歌曲的版权交给一个集中管理音乐版权的机构,在我国叫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它是一个非盈利型组织,它承诺会给我们处理好这些焦头烂额的事情,替我们把钱收过来,然后我们只需要给他付一点手续费就可以了。” 他们回答道。
噢,那这样说我就明白了,原来还有个这样的机构来代理管理所有的音乐版权,这样大家就可以直接去联系这家机构就好了,这个机构也会负责监控和统计歌曲的使用情况,算好歌曲使用者应该付的钱和版权所有者应得的利益, 这样对于使用者和版权所有者来说都是好事情啊。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它的主要职责是帮助音乐人和唱片公司获得版权收入,而且要对任何对音乐使用有需求的人和机构都能平等获得授权许可,任何人或机构都可以加入和退出著作权管理组织,并且要受专门机构监督,它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来维持运转,但不能利用这个用来捞钱!
好像到这里故事应该结束了,在欧美国家差不多就这样了,在版权集中管理机构运转良好的情况下,不仅很好维护和平衡了各方的利益,也让作品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不论对于音乐创作者、唱片公司还是要用到音乐的商业机构,这是个三方共赢的结果。
但是国内的情况比较特殊,中国音乐著作协会,作为国内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baet365,却没能真正尽到它应有的职能,原因我们就不去具体分析了。在网络音乐平台时代,让很多音乐公司和音乐人宁愿维权困难,也不愿意把版权交给它来代理,而是选择直接绕过中音著协直接把版权授给音乐平台,据悉,腾讯音乐的版权曲库占据了中国总曲库的90%,已然成为了中国实际意义上的音乐版权管理组织。
2015年7月初,国家版权局责令所有网络音乐服务商下架全部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音乐正版化正式拉开了序幕,同时各大在线音乐服务商的版权争夺战也就此展开,由于集体版权管理组织的功能缺失,一度出现了版权垄断的情形,其中进场比较晚的网易云音乐就比较吃亏了,很多歌曲都没办法播放了,虽然后面版权局再次出手来缓和这场恶性竞争,但只是暂告一段落,目前为止周董和部分重要音乐人的歌还是没有办法在网易云听到,每隔几年版权就会到期,版权之争,还没有结束...
18年年初,腾讯视频和哇唧唧哇联合举办的《明日之子》综艺节目上,毛不易和另外一名选手先后翻唱了民谣歌手李志的作品,但都没有付版权费或取得创作者的同意,李志决定人肉微博维权,事件不断发酵,最终对簿公堂,历经7个月时间的诉讼,几经艰辛,李志终于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在明显有侵权事实的情况下,还需要创作者本人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权baet365,这对一个泱泱文化大国身份有失偏颇啊,这背后除了公众版权意识的薄弱,是否还和集体版权管理组织的管理不力有关呢?
独秀你好,那我最近改编了一首《我们都一样》,我可是花了七七四十九天闭关完成的,我的劳动成果毋庸置疑吧?
这位童鞋你别激动,《著作权》里面有提到: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你看,这个还是非常尊重你的劳动成果的,但是,你也要先获得原创作者的同意哇,要不然就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了。
独秀你好,听了这些,我都不敢唱歌了,好像动不动就会违法,我就一普通人,也没办法联系上这些大咖们呀... 那到底什么情况下我才能愉快地合法歌唱?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它的条例应该是要符合我们的共识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的法定情形,个人唱唱歌肯定是没问题的,我们重点来关注一下跟大家关系比较大的一条: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有了这条,你以后就可以放心在学校的元旦晚会上放声高歌了~ 其实总的原则应该就是:只要你没有用来捞钱,那就放心使用吧。
关于音乐版权,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目前国内的音乐人仅靠版权生存似乎还是天方夜谭。在只有少数几家独大的互联网音乐平台背景下,对音乐人是利好还是利空?区块链这些新技术又会对音乐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变革?我们尝试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