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00:52:12 阅读量:
baet365(1)独句不成抄。对于精美句子的摘录或再加工是人类学习的必然过程,从“爱——很爱——非常爱——两情相悦——情比金坚——生死相许——生同衾死同穴”都在表达同一个概念,然而形式不同。由于文学的演进,每一句单独来看几乎都带有前人的影子。版权的核心概念是“独创性”,所以在如今阶段,简短的句子根本就不具备足够的“独创性”,继而被认定有版权。
一定要纠正一个概念,谁最先写的谁就有版权,这个在法律上不完全成立。只不过放到道德层面这个似乎就成了公认了。
(2)网站写文,全看合同。“合同大于版权”。合同签成什么样,版权就怎么样来。当然,有些不符合契约精神的霸王条款,可经由“先无效版权合同,再行使版权权利”来进行法律操作。
(3)签约作者。签什么约?当然是版权的约……一般来说,作品的名声收益归属作者,但作品的运营权由网站在签约期限内暂代,经济收益双方比例分成。版权可以经由合同拆分的很细,允许不允许网站代运营改编权?允不允许网站开发周边纪念品?……这些都可以商量的。
网站会在作家声名刚起的时候,签下不那么平等合约“代理一切版权事务”,这是商业的智慧,不服憋着。但网站去挖他站大神的时候,签下的可就不是“格式条约”了baet365,网站只能代理一部分版权权利。
(4)关于改编,运营权在谁手里,谁说了算。如果签的是作品约baet365,又不那么平等的……网站完全可以不经作者同意就改编游戏进行收益的……“合同大于版权”!这等于一份有法律效益的授权书……
版权的问题基本上都能用合同来解决,作者和网站之间的纠纷基本上都是作者不太会看版权合同。但凡吃过亏的基本上都要交几个律师朋友,年轻没这样朋友的作家很可能会吃这么一波版权亏……
算侵权,如果你的小说获利了,对方可以告你并索赔,但因为诉讼成本较高,所以一般不会太过追究。
如果没有合同限制,一般来说版权属于你个人所有,比如在天涯知乎这种地方baet365,但如果有合同限制,版权属于网站,好一些的线)现在小说网站上,签约作品的版权是归谁?那些签约作者,如起点白金作家的作品版权又是归谁的?
(4)然后比如小说要改编动漫,游戏,或拍电影,这些都是要经过作者同意是吗?
看版权在谁手里,谁就有话语权,一般在网站,作者没有决定的权利,但可以跟着喝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