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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课堂】版权的作者和著作权人区别是什么baet365

发布时间:2024-04-10 22:52:16    阅读量:

  baet365官方网站1.定义:作者是指创造作品的自然人,是作品的原始创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则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baet365,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权利范围: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而著作权人则享有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和维权权等。

  3.法律责任: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而著作权人作为法律主体,需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包括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等。

  4.权益保障: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著作权人作为法律主体,享有更全面的权益保障,包括维护其作品的完整性、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

  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baet365、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baet365、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