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21:09:08 阅读量:
baet365官方网站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版权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与大家见面,介绍中国版权制度的基本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先生。
大家下午好!我介绍一下中国版权制度的基本情况。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版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990年以来,中国先后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先后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录音制品公约》、baet365《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
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并行的双轨体制,是中国版权保护制度的显著特点和基本优势。实践证明,它符合中国的现状和版权保护的要求。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实行双重保护制度,既有利于发挥司法在版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也有利于发挥版权行政执法便捷及时、程序相对简化、效率高的优势。
由各类版权协会、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作品登记机构、认证机构、版权代理公司、维权组织等构成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初具规模,在服务社会、服务产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权利许可和使用的良性环境开始形成。
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版权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场合的各类版权交流合作活动,积极推动中美、中欧、中日、中韩、中澳等双边版权合作,交流探讨软件版权保护、网络版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等共同关注的问题,不断发展多边和双边版权合作关系。
30年前,版权在中国无人所知;现在,版权在中国无人不晓,版权保护的观念开始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尚创新、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这不是自然形成的,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成效。
但是,由于中国版权保护起步晚,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在版权领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在创新方面,优秀的原创作品还不多;在使用方面,缺乏快捷方便的版权使用良性机制和贸易平台;在保护方面,一些领域的侵权盗版问题还比较严重。
最后,我想告诉各位,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中国态度是坚定不移的,工作是实实在在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指导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国家版权局将按照《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激励版权创新,促进版权的交易和使用,坚决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维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谢谢阎晓宏副局长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希望每位记者提问时首先报一下媒体名称,为了给更多记者提问的机会,希望每位记者原则上只提一个问题。现在开始。
请问阎晓宏副局长,在国际上对于中国的版权保护一直有两种声音,一种是批评的声音,另外一种是一些国际上对于中国有所了解,知道中国在版权保护上做出努力的一些专家学者,对中国的版权保护给予比较积极的评价。请问您是如何客观来评价中国的版权保护水平的?谢谢!
在国际和国内都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中国的版权保护水平低,一种认为中国的版权保护现在水平已经是比较高了。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就知识产权整体来讲,中国现在保护的水平应该是比较高的。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而且我们开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间还不很长。比较而言,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里,假冒的问题和盗版的问题相对比较多。
这和版权的特点有关,因为版权是社会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知识产权,同时又是一种投入很大,而且在技术的条件下,最容易受到盗版的一种知识产权。所以我的结论是,中国的版权保护成绩很大,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从总体上来看,版权保护水平是比较高的。
我们都知道软件产业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请问国家版权局在推进软件的正版化工作,同时在打击盗版侵权方面又有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对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说我们走过一段曲折道路,在十多年前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的不够透彻,当时我们国家软件的研发还是不错的,但在软件的使用方面,确实存在随意使用的现象。从2002年开始,我们开始认认真真的抓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2002年完成了中央各部委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们中央部委使用的软件,率先都使用了正版的软件。在2004年,地方政府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始推行,仅用了一年半就完成了。在2005年我们又启动了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目前态势也是良好的。
从2002年到现在,baet365大概也就是五六年的时间,我认为中国的软件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专门批准成立了一个由国家版权局牵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等九个部委组成的推进版权正版化的联席会议制度。这项工作目前是一个加强的态势。
现在互联网和人民的生活和工作都密切相关,而且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还有《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但是最近在网络上,尤其是视频网站,它们擅自转播电视台的一些内容,还有一些网站侵犯了电视台的权益,正在被起诉。那么,中国政府在保护网络传播权,以及计划网络传播环节已经有哪些经验?以后会有哪些举措?谢谢!
谢谢你的问题,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一个问题。互联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中国虽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但同时又是一个互联网大国,所以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我们除了加入国际的“互联网条约”和完成国内立法工作之外,每年我们都在组织专门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都举行这样的专项行动,而且取得了很显著的成就。由于时间的关系,因为有些材料里有说明,我就不具体说了。但是这在世界各国来说,像中国政府这么来抓的还很少。关于有的视频网站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问题,一方面是国际奥委会对奥运赛事的转播权极为重视。在奥运会召开之前,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就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另一方面,国家版权局和其他的相关部门也很重视,我们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在奥运会期间,奥运赛事未经许可转播的现象,国内网站数量远远少于发达国家。
我得到一个数字,在开幕式之后3天左右的时间,据奥组委、国际奥委会的监测,在全球发生的未经许可的盗播现象大概是1600多起,其中有85%发生在发达国家;在中国100多起,每起我们都在2小时之内处理完毕了。我们最快大概是在20多分钟处理完毕。
2008年北京奥运会正在进行当中,刚才您也介绍了对于网上盗播做了哪些工作。您能否为我们大致介绍一下针对本届奥运会的版权保护,国家版权局做了哪些工作?您又是如何评价这些工作的?谢谢!
我们在这次奥运会期间,主要是和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的网站进行了实时的监控和处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方面的反映都很好,其中包括了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我们自己也感到,做好版权的保护工作仅依靠单独一个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虽然这次奥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没有结束,但是我们认为将是很成功的一次。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政府重视,另一方面权利持有者和权利的使用者也非常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此项工作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请问阎晓宏副局长,在您提到版权合作和国际交流这方面,现在大陆和台湾有哪些合作?另外,在保护版权和打击盗版方面,台湾是不是有一些大陆可以借鉴的经验?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台湾把知识产权叫智慧财产权。这些年来,台湾和大陆双方的学术交流,学术团体、协会交流,一直在都在进行着。在前不久我们还专门接待了台湾的智慧财产权协会的会长,他和我们的版权协会就双方的合作和交流达成了一项协议。我想,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这方面的交流会越来越多的。
台湾的版权保护经过了发展的初级阶段,现在整体水平是高于大陆的,所以他们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经验有一些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美国已经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文化产品进口这两个案子诉诸到世贸组织,请问目前这两个案子处理进展的最新情况。另外,美国抱怨每年20部大片分站式的引进配额不够,另外他们觉得书刊的进口有限制。那么,中国政府在这方面持怎样的立场?我们看到奥运会期间,我们在很多场合都能够看到境外的一些书刊,请问这种政策是在奥运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的政策,还是在奥运会以后会继续延续下去?谢谢!
你说的第一次问题,我旁边的许超司长就是这方面的谈判专家,但因为现在是在诉讼过程中,所以这个问题我们在这儿就不便谈了。我只想讲一句,我们不认为这是一个很特殊的事情。因为诉到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之后,我们双边就暂停了在这方面的合作。关于分账大片和图书进口的问题,我想中国做法符合TRIPs协议有关规定,实现了加入国际条约的承诺。因为国家版权局不分管分账大片的工作,我就此说明。但美国的期望值非常高,在知识产权方面希望我们每个领域都实行强保护,而中国从实际出发,目前的做法符合国际条约的水准,我们将不断往前推进。
第二个问题是在奥运会期间,为了满足外国运动员阅读的需要,我们进口了很多书、报刊,我想这是根据需要来决定的,需要进多少就进多少,图书进出口公司是个贸易单位,根据它的经营情况来决定。另外,中国的开放政策不发生变化,所以在进口图书方面没有障碍。
关于奥运传播的版权问题,目前主要发生了哪些违规的问题?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能否举一些例子来讲述是如何处理的,比如除了删除网站那些侵权信息之外,是否还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等等。谢谢!baet365
奥运期间,我们发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情况大概有这么几种。第一种就是我们最常见的,很多网站不太清楚法律规定,或者没有这方面意识,只是出于好奇,或者说只是出于对奥运的一种热爱就转播了,对这种网站我们一通知他,他自己就很自觉的删掉这些侵权的内容。第二种是一些恶意侵权的网站。比如说这种网站没有遵守中国互联网方面的有关规定,没有去注册,也没有备案,没有法定代表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无”网站。还有一种情况,有的网站虽然经过备案,但是在接到主管部门的通知以后,他不采取积极行动删除侵权信息。我们把它的一个IP地址关掉了,他又换另一个IP地址;我们把他的服务器关掉了,他就换另外一个地方的服务器,这样的网站是一部分。对于没有经过合法注册和备案的网站,一般来说就要关闭,因为不仅是根据奥运保护奥运赛事这方面的规定,而且根据我们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管理条例,也是不允许它随便在网上出现的。
对于那些经过合法备案的网站,经过教育不悔改的,我们可能就要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比如说临时关闭他的网站。从奥运开幕之前到现在,对于这种网站我们关闭数量很少,因为大部分网站经过教育都自动删除了侵权信息,就是刚才我提到的第一种情况居多。第三类,侵权人在国外,他可能租用国内的服务器,或者是他采取异地侵权的做法。这类网站我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为他已经超出中国的地域范围了,我们只能在国内这个框架内把他的违法转播信息去掉。
互联网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很特殊的领域,它的技术含量非常高,可能你关心这些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的网站是属于门户网站还是我们说的ICP,还是P2P,还是链接服务等等,可以说都有,所以不好从技术上去划分。关于数字,阎局长刚才已经谈到了,前三天,比如说国际上共有1600多件,我们国家100出头一点,就是这么个情况。处理的方法是,一旦发现某个网站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和相关活动,我们就给他发出警告。同时电信和版权部门监控他,在很短时间内,如果他不采取措施,就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把非法转播的信息删除。是否进一步处罚要看其具体情况。总的来说,教育是主要目的,惩罚不是主要目的。谢谢!
本次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两位嘉宾,谢谢各位记者。明天中午12点,这里将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奥组委有关领导介绍赛会以来北京奥运会和城市医疗保障情况。欢迎大家参加,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