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7 16:09:33 阅读量:
baet365这两天,某网红大V发布视频诈称自己确诊癌症的事件持续引发大量关注。视频尾端字幕“本期视频内容纯属虚构”引起网友激愤,被指消费大众感情。卖惨博同情、摆拍、打“擦边球”……近些年,短视频乱象屡遭诟病却屡禁不止,“野蛮生长”给短视频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557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3.7%的受访者刷到过庸俗劣质的短视频。版权问题、炫富攀比、内容低俗打“擦边球”被认为是短视频领域最严重的三个问题。
从事媒体行业的刘晓君,深感短视频行业质量参差不齐。这两天,她非常关注某视频博主诈称自己确诊癌症赚取流量的热点事件。“‘卖惨’甚至已经是短视频中的一大‘风格’。还有很多常见手法,比如包装拍摄‘留守儿童’‘孤寡老人’,靠煽动大众情绪赚取流量。这就像‘狼来了’的故事,以后再看到这类内容,观众不会轻易相信,宁愿选择‘让子弹再飞一会儿’,从而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被及时救助。”
70后周南是浙江衢州的一位软件工程师,平时挺喜欢刷短视频,一天看五六个小时是常事。他经常会刷到一些制作粗糙、内容低俗的短视频,“为了达到搞笑的效果,主播故意扮丑。或是脱离生活实际、哗众取宠。”周南回忆,他之前刷到一对年轻小两口“住”在大桥底下,铺一块木板就是床,下面都是泥泞,边上摆着锅碗瓢盆,还做饭。“一看就是演的,非常荒唐。这对大众没有任何意义,反而会误导小孩子。我只想在短视频平台看看别人真实的生活状态。”
调查显示,73.7%的受访者刷到过庸俗劣质的短视频。其中,70后(76.9%)感受最为明显,其次是90后(76.5%),00后(74.4%)。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短视频乱象不止,野蛮生长,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让“好人受气,坏人神气,一定要加强重视并给予解决”。他认为,短视频行业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还是要从短视频的产品质量抓起,趁早抓,从小处抓。当然,监管部门也不能仅靠处罚,应该让关口前移,发挥好行政指导作用,鼓励优质视频发展,起到榜样激励的作用。”
华莉是上海一家民企的职员,平时喜欢刷短视频。她感到短视频在内容整治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涉黄的、打“擦边球”的、歪曲事实胡编乱造的、拜金主义的、故意引战挑起对立的……“看到这些内容让我心情变差,觉得是在浪费时间。” 她认为,这类短视频输出了不正确的价值观,很容易误导未成年人,影响他们三观的形成。
南昌某高校研究生张然然感到,短视频内容严重同质化,广告营销也十分严重,还存在很多抄袭的现象。“不管是平台内容生产者之间的侵权,baet365还是对一些影视资源的侵权,抄袭都让人反感。”她提到,还有一些单纯为了蹭热点赚取流量的短视频也让人不适,“比如放牧男孩丁真、在东京奥运会一战成名的全红蝉,当时一大批短视频博主去其老家蹲点守拍,严重干扰了人家的正常生活,影响十分不好。”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指出了短视频的几个问题。第一个是虚假广告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现在都想通过短视频引流,因为效果好。但是可能真实性还值得探究。可能大家看视频时确实挺好,可探店结果却是虚假种草。”第二个是内容安全问题。特别是针对营销号的短视频治理应着重加强。“比如在一些热点事件中,为了流量,他们会放大负面情绪、极端情绪,去搞对立,给互联网生态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第三个是版权问题。尤其是长短视频版权之争,二创合理使用范围的界定目前争议很大。
朱巍特别强调,短视频对于儿童的保护要加强。“一方面是儿童观看的时间长短、内容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是他们能否作为表演者,以及信息发布者的问题。”
短视频都存在哪些问题?调查显示,抄袭、搬运等版权问题最受诟病,65.1%的受访者指出存在此类问题。其次是炫富攀比(56.9%),内容低俗打“擦边球”(54.4%)。其他主要还有:虚假广告营销(48.8%),激情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现象普遍(39.0%),制造传播虚假信息(30.2%)。
对于短视频中严重存在的版权问题,朱巍指出,主要是二创问题。“我觉得二创其实对于利益相关方是可以实现共赢的。比如一个有关电影的长视频发出来后,很快其他平台会有它的好多片段,baet365那么这些短视频就应标明出处。”他指出,二创之下的长短视频,不是“你死我活”的问题,而应是一个互补的共存。“比如看了短视频的剪辑后,能够快速了解一部片子的内容和要点,像看了一个书评,比看评分更加可靠。所以短视频做得好,能够跟长视频形成相辅相成的作用,甚至实现老片新播。baet365”
朱巍说,关于二创的界定,从法律角度来说,分好多种。“第一种就是复制粘贴,这种毫无疑问,是典型的侵害版权。还有一种,制作出了一个独立的新作品,这叫转换性使用。比如不仅解说电影内容,还讲解电影的背景和演技等,故事结构也可能发生变化,有制作者自己讲述的方式。这种情况就不能用‘版权’一棍子打死,要区分情况类型。”